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发布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定》,该规定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此举旨在规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裁量,保护自然人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等法律、行政法规制定。
规定明确,行政处罚裁量是指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时,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、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,对是否给予行政处罚、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进行裁度、衡量。实施行政处罚裁量应坚持合法、过罚相当、公平公正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以及综合裁量五大原则。
规定详细规定了行政处罚裁量分为五个阶次:不予行政处罚、减轻行政处罚、从轻行政处罚、一般行政处罚和从重行政处罚。同时明确了行政处罚裁量的考量因素,包括当事人年龄、智力、精神健康状况,主观过错程度,违法行为持续时间、频次,涉案货值金额等。
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建立和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,并主动向社会公开。规定还建立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动态调整机制,确保裁量基准与法律法规变化保持一致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