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新网北京9月13日电(记者 王昊) 有网友近日发文称,港星“欢喜哥”许绍雄离世已近一年,电商平台上“博士先生”品牌仍在调味料等产品宣传中使用其形象,质疑这一行为是否合规。
据了解,许绍雄1948年生于香港,曾是港剧“金牌绿叶”,以“欢喜哥”“朱聪”等经典角色陪伴几代人。2025年10月28日,许绍雄因癌症致器官衰竭离世。
如今,许绍雄逝世已近一年,品牌仍沿用其形象宣传商品,引发网友热议。
记者在微信小店、淘宝、抖音等电商平台搜索时发现,“博士先生”官方品牌店铺中仍有多款产品详情页面使用许绍雄的形象,并标注“品牌形象代言人”。商家展示的产品图片以及消费者晒单图片显示,许绍雄的形象也印在了部分产品的外包装上。
记者就此咨询该品牌淘宝客服,对方回复称“合同还在”。当记者追问后续是否还会使用其形象时,客服表示,许绍雄的形象宣传是长期合作的,后续还会继续使用。
对此,山东隆湶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富民律师解读称,艺人代言实际上是把艺人形象、声誉、公众好感与品牌深度绑定,靠的是“这个人在推荐”,所以代言合同高度依附于艺人本人,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。
他指出,如艺人身故,除特别约定外,代言合同原则上因缺乏履约主体而终止,商家通常无权继续使用已故艺人的肖像。同时,根据《民法典》第994条规定,艺人身故后不再享有肖像权,但其肖像权益仍然受到法律保护,如商家继续使用其形象,需经艺人家属同意,否则其家属有权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。
李富民介绍,此案例还涉及艺人身故后产生收益的分配问题。根据已知信息,主要区分为两种情况:第一种情况,代言合同明确约定“身故后可沿用已拍素材至期满”等相关条款,且取得家属同意,艺人身故后产生的收益属于《民法典》第1122条规定的遗产范围,商家应将该部分收益支付给家属,若有遗嘱则按照遗嘱执行,反之按法定继承。
第二种情况,如未有特别约定,或未取得家属同意,艺人身故原则上代表合同终止,商家继续使用则可能构成侵害死者肖像利益,由此产生的获利可被认定为侵权获利,家属可要求停止侵害、赔礼道歉、赔偿损失,赔偿数额可参照商家因此获得的利益确定。(完)
进口增速快于出口,中国大市场澎湃全球新机遇
延续强劲增势 中国外贸交出优质“三季报”
一碗川渝酸辣粉,如何让河南小城长出百亿产值?
向海而生 向新而行|天津,正在“更新”
高超音速导弹有多难拦截,沙特的遭遇很能说明问题
人这一辈子,一定要自驾一次阿禾公路看秋天!
美国该制裁自己了
埃塞前总统穆拉图·特肖梅:“中国的环境某种程度上塑造了我”
台湾网红柳杰克:台湾就是中国一个省!
人这一辈子,一定要去一趟长征集结出发地!
地面战斗白热化,胡塞武装围困上万也门政府军
中新网评:“不烧心”火了,别让“良心”凉了
红绿古交相辉映 赣鄱大地气象新
远视储备不足,近视还有多远?
郑钦文谈“低谷期”:这不一定是坏事,总有回来的时候
第二十六届工博会:“智”造业东风吹更劲
人这一辈子,一定要去一趟马鞍山:一半是铁水奔流,一半是诗仙明月
从博洛尼亚拱廊到隋唐洛阳城,古城保护理念为何共通?
白雪落黑土:黑龙江秋耕收尾蓄力来年丰收
近千名学子探秘平陆运河 感受中国基建力量
首列“京铁燕赵班列·助汇冀黔号”开行